啟  蒙  之  聲      ㄑㄧˇ  ㄇㄥˊ  ㄓ  ㄕㄥ

是否中立的国家(简体字版)

由于经济地位之不平等常导致政治权力之不平等,为避免常与经济不平等联系的政治不平等,无乃需较大经济平等乎?为进行这一工作,无乃需要功能较多的国家乎?其非可得证明于此目的耶?

在非最弱意义的国家里,经济状况好的人们欲求更大的政治权力,因为他们能用此等权力为自己谋取各种经济利益。于此等权力之所存,不奇怪的是,人们试图用它于自己的目的。为获取个人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对政府权力之不合理运用,以国家之一种先定的不合理权力为基础,此等权力乃在损害别人之基础上使某些人富裕的权力也。若排除了那种能带来有差别的经济利益的不合理权力,亦排除或严格限制了欲扩大政治影响的动机。确实,某些人将还会渴望政治权力,通过支配别人满足其内在。最弱意义国家最有效地减少那些欲求政府权力或经济利益的人们这样操纵或接管国家的机会,特别是在它拥有一众合理明智的公民的情况下,因它是这种接管及操纵之可欲性最低的目标。这样做得不到多少东西,公民们要承受之负担如果有也是最低限度的。如果要防止国家成为某一部分人中饱的私囊,却采取强化国家且扩大其功能范围的做法,祇会给政治腐败造成更多机会,使国家成为官吏们捞取各种好处的更有价值且更为诱人之目标。因此,即使温和地说,此等强化国家之方法,亦糟糕方法也。

有人可能认为,最弱意义国家者,亦对其公民非中立也。毕竟,它强制履行契约,禁止侵犯与偷窃等,这种活动将造成人们经济状况之差别。而若无这些强行或禁止,造成的分配情况可能不同,某些人的相对地位可能颠倒。假设抢夺或窃取别人之财产是符合某些人利益的,最弱意义国家使用强力或以强力威慑来阻止此等事,它实际上对其公民不是亦表现得不中立吗?

并非一切使人们得到有差别的利益之强行禁止皆使国家成为非中立的。假设有些男人是对女人的潜在强奸犯,但却无任何女人是对男人的强奸犯或是相互间的强奸犯,一种禁止强奸的法令就是偏袒女人的、非中立的吗?按假定,它给人们的利益是有差别的。但若潜在的强奸犯抱怨此等禁令对双性不公平,因而为性歧视,这将是荒唐的。禁止强奸有一独立的理由,即人们有权利支配自己身体,选择她们的性伴侣,不受暴力之侵犯与威胁而得到保障。对于可如此独立证明的这一禁令,即使确实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不同的利益,也无理由谴责它非中立,只要它因证明它的理由,而非为产生利益差别而制定且实行。(若此等禁令诚有可独立证明的理由,但事实上由产生利益差别的理由来支持与维护,我们怎么看此等禁令呢?)指责一禁令或规则非中立的前提是它是不公平的。

这对最弱意义国家之禁令与强制来说亦一样。这样一国家保护一种结果会造成持有差别的过程,因此,只要它强行的规则与禁令无自己独立的证明,就可谴责它是非中立的。然而它有这种独立的证明。或者,谴责它不中立者,至少不能回避其结构与规范的内容是否可独立证明之问题。

我们检视了一些初看起来是合理的且想证明一种比最弱意义国家有更多功能的国家的最重要论据。通过仔细的探究,看到这些论据无一能成立,其结合亦然。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尚能证明的功能最多的国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