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於薪資與生活費(繁體字版)
原始人之生活是永不止的爭取──爭奪大自然賦予的稀少的生活資料。於此等拚命的鬥爭中,甚多的人及全家族與部落甚至種族歸於亡。原始人不斷地受餓死之威脅。文明曾使人們擺脫這些危險。人命之期裡時常有危殆發生──它隨時被不可控的或至少是人現有的知識與潛能所不可控的自然力量所毀滅,然而餓死之恐懼再不能威嚇活在自由市場經濟之社會的眾人。大凡可工作者必可賺多於基本生活之必需的收入。
當然,社會中亦有些不能勞的殘廢者與僅能稍微做工的病弱者──其所得低於正常的勞工所賺的收入,他們可賺的薪資率偶而低至不能維生。這些人只能依憑他人之助以度日。親友與慈善家與救助團體照看這些窮人。受賙濟者不於社會生產之過程中協力生產;就其滿足慾望之資料之可供而言,他們無行為;他們能生活,因獲他人之照料。關於救貧的些問題屬於消費之安排之問題,而不屬於生產活動之問題。人的行為之論僅涉及消費之資之供而不涉及消費之方式,因而關於救貧的一些問題是除人之行為之理之結構外的問題,互換理論之討論救貧之方法,僅就其或許影響勞動供給之範疇之內討論。助貧政策有時促使有些康健的成年人怠於勞作。
於自由市場經濟之社會裡,每人的平均投資額有穩增之趨向。資金累積超過人口增加而增,因而勞力之邊際生產力與薪資率及工人之生活水準傾向於持續升。但此等福利之增不是必定的人類演進準則之作用之顯露,而是唯於自由經濟制度下才能自由地起作用的那些力量所互激盪的結局。一方面資本耗損,一方面人口增或減得不夠,可能促成事之逆轉,若思量現今的一些政策之取向,則甚而是必然的。於是,人們又要再領悟餓死是怎樣的,可用的財貨之量與人口數之間的關係將變壞,以致有些勞工不能得足以最低度地維生的薪資。只須這些情狀親近,必會於社會裡引起些不可和解的衝突──其劇烈可使所有社會紐帶全然崩解。若社會之協作者有部分必賺不敷基本的其生活費,則社會之分工不能維持。
「薪資之鐵律」所示的與眾政治煽惑家屢次倡導的一概念──生理上最低度的生活,於交換之論的薪資理論中是無用的。社會協作所賴以創立的一基礎是一事實──據分工之準則而合作的勞動能產得多於獨自盡力,因而康健者無需再擔憂飢餓之威脅。於自由經濟之社會裡,「最低限度的生活」之觀念無交換論上的地位。
且「生理方面的最低度生活」之觀念缺少人賦予它的那等精密性與科學的嚴格性。受自由市場經濟之縱容而慣於享受的那些後嗣必不能忍受原始人之生活環境,原始人卻能適應,可見沒有所謂生理上最低度生活之情狀。為維持一人之健康與生殖力,需適量的卡路里。為增補勞作時耗減的體力,需更多的定量的熱量。此看法同樣是不妥的。關於畜養與解剖試鼠的這些概念不可助經濟學家明了有目標的人之行為。「薪金之鐵則」與本質上相同的卡爾.馬克思之僵硬教條裡所謂的取決於「為它的生產,因而亦為其生產所必需的工作時間」的「勞力之值」──馬克斯與恩格斯曾把其教條寫成如此一公式:「工資勞動之均價是最低的薪,亦即為維持一工人作為勞工而生存的絕對必需的最低生活費。」此類平均薪「僅夠延長工人之命而使他生殖」──是於交換論闡明的所有欠妥的觀念裡最失當的。
但加某類意義予薪之鐵則所隱含的一些概念則是可能的。若視賺工錢者僅作一類動產──奴隸──而認為他於社會裡無別的效用;若假定除足食色外他無別的需求,且除為足獸慾外他亦不知為獲收入而任任何職,然則可視薪金鐵律作薪資率所依以定的一學說。事實是,古典的眾經濟學家──受挫於錯的價值論──無法提任何別的解答予此處涉及的問題。就羅伯.妥仁斯與大衛.李嘉圖而言,一定律──「勞動之天然價,是使賺薪者可維持其生存與接續香煙的那價,無任何的增或減」,邏輯而言,是有缺陷的其價值論所必推導的結論。但當其門徒發覺此類明晰的荒謬法則再不能令他們自己滿意時,他們則修正之,此糾正相同於全然屏棄對薪率之定作一經濟說明的任何希圖。他們欲以「社會的」 一最低度概念取代生理的最低限的概念,以保持他們珍愛的最低生活費之主意。他們不再曰:「為維持勞工必需的生活與保持不減的勞力供給所必需的最低限」,卻換言之:「為維持歷史傳統與習俗所認的生活標準所必需的最低度」。雖然平常的經驗明確地證明:於自由市場經濟裡的實質薪資與賺資者之生活水準穩增,縱然因產業工人之社會地位之改善,否定社會等級與社會之尊嚴等固有的觀念,而分大眾成各階層的那些傳統藩籬已顯得不可再維持,但這些空想家宣稱,薪率之限由古老的習俗所定!於今代,工業生產屢次供給前所末有的新奇物予大眾之消費,已往的帝皇不能設想這些新產品,現今的普通勞工卻可享用之。於如許的一時代,唯蔽於先入之見與黨派偏見的某些人,才用上述的那等解釋以闡明薪率。
在普魯士的所謂政治經濟學之歷史學派,視薪率為相同於物價與利率,皆是「史之話題」; 於探討薪率時,它借助「切合個人之社會地位的收入」之概念。這不令人驚詫,因該學派之要旨乃否認經濟學而代之以史。然而令人驚異的是,卡爾.馬克斯與其徒眾竟不知他們贊同此學派恰是擊破馬克思之所謂經濟學體系。當於十九世紀六○年代,在英國出版的某些著作使卡爾.馬克斯深信再不許堅持古典經濟學家之薪資學說之時,他則修改勞力之值之其論。他宣稱「所謂的自然慾望之廣狹與其滿足之方式是史之演進之結局」,且「大體上由一國所達的文明水準所定,尤甚定於自由勞動階級所賴以形成的那等生活水準之一些條件與習俗。所以「歷史的與道德的要素影響勞力價值之定」。然而當再談及「就於固定的某時與某國而言,最低度生活必需的平均量是既定的一事實」時,他是自相抵觸的並誤導讀者。在他的心中再無「不可缺的必需品」,若有,則是據傳統的觀點而認為不可少的一些物,亦即為維持適宜勞工於傳統的社會階層裡的那等地位而必需的某些物。借助這般解釋,即等於棄經濟學的或交換論的任何關於薪率之定之說明。薪率被釋為史之事實,不再被視為市場現象,而是源自市場外之物。
然而認為實際上薪率之水準於市場外所定而強使市場遵依的某些人,不可避地推理而闡明薪率之定為消費者評值與決擇之果。假使無如此的交換論的薪資說,則市場之經濟剖析是不全的,於邏輯之方面不是圓滿的。限交換論探究的對象於物價與利率之定之問題,且視薪餉作史實而接納,是荒謬絕倫的。值得作學說的經濟理論,必可對於薪率所述的,不單是定於一「史與德的因素 」。經濟學之特徵是,解析市場交易中現出的交換率為市場現象,而一些事象之連續的規律性影響其定的某點,恰是經濟概念與史之明了及學說與史的相異處。
可假想一類史之狀況,於此情狀下,薪率之水準由市場之外的干預力量所強迫市場遵照。這般用法令以定的薪率,是干涉政策盛行的今世之主要的特性之一。但關於如此的事需憑經濟學以究其後果──兩個薪率之不一所引起的某些後果。薪率之一因勞力之供與需的相互作用而應現於自由市場;另一個是被市場之外的脅迫力所令於市場相易的雙方必遵行的。
賺薪者誠有一觀點──薪資至少不低於夠使他能維持符合其社會地位的一生活標準。關於應有的社會之地位,每位勞工各有特殊的看法,宛如他關於自己之效率與成就各有特別的看法。然而如此的自視甚高之想法與薪率之定無關,且不影響薪率之升與降。偶然,賺薪者願接受的薪率遠低於據自己之看法而符合其地位與效率的那薪率。假若僱主給他的薪金高於其所盼,他則無愧地受之。於自由放任的昔時,縱然薪之鐵則與卡爾.馬克斯之「薪率取決於史」之見解盛行,但實質薪率趨向漸增──雖然有時短暫地中止。賺薪者之生活水準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往時難以想像的程度。
勞工之聯合社要求:名義上的薪率至少需適應貨幣之購買力之變而常增,使工人可維持原先的生活水準而不致減享受。於戰時,他們仍舊提這些要求。他們認為,縱使於戰時,有通貨膨脹亦好,所得稅之扣繳亦好,皆不可影響實質薪資之淨額。此意見隱含《共產主義宣言》裡談及的「工人無祖國」與「所喪的唯鎖鍊也」之意旨;因而於「資產階級」剝削者之間的戰爭裡,他們是中立的且不在意國之勝或亡。對這些見解的反省,不是經濟學之事。經濟學僅需確認一事實:無論提何樣的贊同之因於一事──薪率增至高於自由的勞力市場所定的那薪率,皆是不相干的。若因上述的那些要求,實質薪率誠增至有關的勞動之邊際生產力所定的高度之上,則不可避的那些惡果必將現。至如這些薪率所賴以增的理論是何物,與這些後果之是否出現無關。
上文之所述同樣適用於曖昧的一教條──「工人有權而獲自工會首領所談的勞動生產力之改增的全利益」。於自由的勞力市場裡,薪率一直趨向勞動之邊際生產力相一致的那點。攏統地論勞動生產力,與攏統地論鐵或金之值相同,皆是空泛的概念。若談及勞動生產力,卻不是邊際的生產力,則毫無意義。工會之首領之所想,欲為其政策予德之辦解也。但,這些政策之後果不因強辯之緣由而有所變。
薪率最終定於賺薪者的國人之予其勞務與成效的評值。勞力與貨物同樣論價,不因企業家與「資本家」之心狠與無情,而因他們無條件地受無情的買者所支配。消費者不令任何人之高傲自負獲滿足,他們欲求最低價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