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蒙  之  聲      ㄑㄧˇ  ㄇㄥˊ  ㄓ  ㄕㄥ

關於擴展秩序(繁體字版)

有些特殊的要點與問題,首個問題是人們的知識實際上怎樣產生。大部分知識之獲得絕非來自直接的經驗或觀察,而是來自對因學習而得的傳統進行篩選的一個不間斷過程,它需個人承認並服從無法以傳統理性學說予證明的那些道德傳統。傳統選擇過程之產物,選擇對象則是非理性的,或不如說是「未經證明的」那些信念。超出任何人的知識範圍與意圖的這些信念,有助於其信奉者繁榮興旺(此與信奉它們之由──例如宗教理由──無必然聯繫)。形成各種習俗與道德觀念的此選擇過程能加以利用的實際條件,與個人能認知的範圍相比是更大的,因此傳統於某些方面比人之理性更優越或「更聰明」。唯那些極具批判精神的理性主義者才可認識重要的此等見解。

與上文緊密相關的乙個問題是,於行為規則之進化選擇中,真正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是何物。人類喜專注於立即能感受到的行為後果,但它們於此等選擇中是不重要的;相反,在(被約翰.凱因斯嘲諷的)有長遠作用的行為規則指導下做出的決定所致的結果,才是選擇之依據。正如下文所示,這些結果主要依靠保障每個人私領域的財產與契約規則。大衛.休謨早即曾指出這點,他稱規則「並非自具體的個人或公眾於享用任何具體好處時所得到的功利或優勢中產生出」。於採用這些規則前,人們未預見到其好處,雖有些人會逐漸明白他們從整個體系中有何收益。

對於有一主張──由學習而得的傳統起著「適應未知事物」之作用,必予不折不扣的理解。對未知事物的適應能力是一切進化過程之關鍵。現代市場秩序在不斷進行自我調整時所針對的事件,當然任何人皆不可能全部掌握。個人或組織於適應未知事物時可用的資訊必是不完整的,它們由一些信號(譬如價格)經過環環相扣的眾多個人以傳播,每人皆以不同的組合方式,傳遞著抽象的市場信號流。但整個行為結構傾向於利用局部的與零散的這些信號,適應任何個人皆不曉或不預見的條件,縱然此種適應絕未達到完美的程度。此乃這一結構之所以能生存,此亦該結構的利用者之所以能生存與繁榮。

適應未知事物之自發產生秩序的此等過程,不可能為它特意計劃一類替代方案。不管是人之理性還是其內在的「善良本性」,皆無法使人們做到這點。於面對因搶先一步找到一些規則而開始擴張的競爭性群體時,為維護自己,人只能服從他不喜的那些規則──唯嚴酷的這等必然性存在。

若人們已精心構築或正自覺地塑造這個人類行為之結構,那麼只需問一問每人,他們為何同任何特定的結構發生相互作用。然而事實上,甚至經數代人之努力後,那些專業研究者發現解釋這些問題是甚難的,且他們無法就具體事件有何原因及能造成怎樣結果達成共識。經濟學有奇妙的一任務乃向世人證明,對於他們自認為能加以設計的事,其實他們所知甚少。

幼稚的頭腦祇能理解秩序成有意安排的產物,在此類頭腦看來,於複雜的條件下,通過分散的決定可更有效地獲得秩序與對未知事物的適應能力,及權力之分化實際上會擴大全面秩序之可能性,未免是一種荒唐可笑的觀點。但,這種分權實際上使更多資訊得到利用,此乃否定建構論理性主義要求的主要理由。基於同樣的理由,配置資源之權力以可變化的方式分散於能實際決定這些資源用途的甚多個人手裡──此等分散通過個人自由與分立的財產做到──才能使分散的知識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唯個人可按照自己的決定運用其知識時,才有可能使任何個人所擁有的甚多具體知識全部得到利用。無任何人能傳達自己的全部知識給他人,因很多他能親自加以利用的知識於制定行動計劃之過程中才變明確的。這等資訊──例如了解到他能獲得的各類物資相對匱乏──會隨著他於自己所處的環境下著手具體的工作而顯現。唯如此,個人才可發現他在市場上應尋找的,及有助於他做到此點的,是另些人對他們於個人壞境中之發現所做的反應。整個問題不僅在於利用現有的知識,還在於在現有條件下盡可能多地發現有價值的資訊。

常有些人指責曰,財產制度係一種自私的制度,因它祇使擁有一些財產的那些人受益;且它必由一些個人財富之已得者「發明」,他們為利益之獨享而欲保護這些財富免於他人之侵犯。誠然,尚-雅克.盧梭之忿怒斷言──稱正是自私與剝削之利益使人們「身陷枷鎖」,從中有那些想法作祟。但它未考慮到,人們的整個生產規模變得如此龐大之因,完全是人們經由各有其主的財產之市場交換過程,能憑借廣泛分布的有關具體事實的知識,以配置各有其主的資源。市場是唯一已知的方法,它能提供資訊,使個人能對他們直接有所了解的資源之不同用途的相對利益加以權衡,且不論是否有此意圖,他們能以憑借這些資源而提供服務予相距遙遠又素不相識的個人之需求。分散的此等知識本質上只能是分散的,而不可能被集合並傳遞予專門負責創設秩序之任務的某個權力機構。

因此,分立的財產制度並不是自私的,它既不亦也不可能為強加財產主人之意志予他人而被「發明」出。相反,其好處是普遍的,因它自不論怎樣自負但知識畢竟有限的少數個人轉移生產之支配權予一過程──擴展秩序。它使全部人之知識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因而使無財產者獲得幾乎與有財產者同樣多的利益。

全部人於法治下享有個人自由,非要求所有人皆能擁有私人財產,而要求甚多人皆能這樣做。相信世人多與吾一樣,寧願身無分文地生活在其他很多人擁有些財產的土地上,而不願生活在全部財產歸「集體所有」且由權力機構安排其用途之地。

但此類觀點亦會受到批駁甚至嘲諷,稱這在為特權階層之自私而辯解。據自物理學等領域中學來的解釋有限因果關係的方法思考問題的「知識分子」,發現能輕而易舉地煽惑體力勞動者,使之相信是資本之個人所有者的自私決定──而非市場過程本身──在利用著廣泛分布的機會與不斷變化的相關事實。根據市場價格進行核算的全過程,有時甚至被汙衊成是「資本家」為掩蓋其剝削勞工的行為而採取的陰謀詭計之一部分。然此等批駁卻未顧及一再有人重複的論點與事實:資產者無法得到可用於操縱全局的假定的某種客觀事實整體,猶如社會主義者亦無法得到其欲用以取代資產者的那些管理人員。這等客觀事實根本莫須有,而亦不可能為任何人所用。

丙點,對行為規則的遵守有異於對某些事物的知識──各種人以各樣方式已指出這等不同,例如哲學家吉爾伯特.賴爾對「知其然」與「知其所以然」之區分。遵守行為規則之習慣係一種能力,它與某人之行為會有何種結果的知識截然不同。此等習慣行為應被視為理所當然,它是使自己適應或採納一模式之技巧,而個人對其存在幾乎渾然不覺,對其類屬亦幾乎一無所知。但多數人雖無法解釋或描述各種不同模式,卻能意識到並使自己適應之。因此,一人怎樣對感知到的事件做反應,起決定作用的未必是他對自己行為結果的知識。因人們常缺乏亦不可能有如此的知識。既然人們無法獲得如此知識,要求之應具有此種知識便是不合理的;且事實上,若其所作所為全使人們對這些結果確實掌握的有限知識以支配,其處境會更加可憐。

大腦或思維中預先形成的秩序或模式,不僅不是使秩序得以確立的一種高級方式,甚至是一種甚初級的方式。因它必只能是一整體系統中之一小部分,於此整體系統中,更大系統之某些特徵能反映自身。人之大腦幾乎根本不可能充分解釋自身,類似於它不可能說明或預測眾多人之大腦相互作用之結果。

丁、重要的一點是,甚多個人依不同的信息分散而做決定,由此產生的秩序不可能由不同目標相對重要性的統一尺度以決定。這十分接近於邊際效用之問題。此處不妨一般性地談談擴展秩序造成的差異所帶來的好處。自由包括與眾不同之自由──在自己的領地上追求自己的目標;但不僅於人類事務之領域,無論在何處,秩序皆需以其構成因素之間的差異為前提。此等差異可能僅限於其構成因素的時空位置之差異,但除非一種秩序有比此更大的差異,它則是一種無意義的秩序。秩序可取之因,不是它能保持一切因素各就其位,而是它能生成於其它情況下不可能存在的新力量。對有序化水平──即由秩序創造並提供的新力量──更有決定性作用的,不是其構成要素之時空位置,而是其多樣性。

此方面的事例數不勝數。例如有一現象是遺傳進化促進人類的嬰幼期與童年期之獨特的延長,因它能產生極大的多樣性,從而大大加速文化之進化與人種之增加。雖各個人間之受生物學決定的差異極可能小於一些家養動物(尤其是狗)之差異,但出生後的漫長的學習期使個人有更多時間去適應自己的具體環境並吸收自己生於其中的不同傳統。使勞動能分工從而亦使擴展秩序實現的技能之多樣化,需大大地歸功於這些相異的傳統,而促進之的則是人的各樣天賦與偏好。但整個傳統又是極複雜的,不可能受任何個人的智力之支配,因此除非讓相異的眾多個人吸收其不同成分,它便不可能得到繼承。個體差異之巨大優勢在於它使龐大的群體提升效率。

可見,個體差異增強合作的群體之力量,使之超出個人努力的總和。協調的合作使獨特的天賦發揮作用,而若此類天賦之具備者被迫孤身地為生存而奮鬥,則會使它未得利用。專業化造成並鼓勵少數個人之發展,使其獨特的貢獻足以養活自己,甚至能超越另些人為整體而做的貢獻。約翰.密爾嘗把威廉.馮.洪堡說的一至理名言寫於其《群己權界論》的書名頁上,名言是「文明乃人類的最豐富的多樣性之發展」。

對這等差異或許起著主要作用的知識,遠不是任何個人的知識,更非來自發號施令的某個超級頭腦,而是自一過程中產生,於該過程中散布於千千萬萬相互交往的個人中。各不同甚至相互衝突的信念之間會發生實驗性相互作用。人類表現出智力的提高之更主要的原因,不是個人私有知識之增加,而是收集不同的分散資訊之各樣方式,這反而又產生秩序並提高生產力。

由此可見,多樣性之發展係文化進化之重要組成部分,個人對於別人的價值大多是因他與他人是相異的。秩序之重要性與價值會隨著構成因素的多樣性之發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會提高多樣性之價值,由此使人們的合作秩序之擴展變得無窮無盡。若非如此,譬如假設千人一面且孰皆不能與他人有所不同,勞動分工則會變得毫無意義(或許唯不同地區的人除外),相互協作之努力不會帶來多少好處,亦不會存在建立任何強大或巨大的秩序之前景。

因此能說,個人於能自由地加入複雜的合作結構之前,必變得與眾不同。進一步說,他們還必須結成一個性質獨特的實體:它不只是個總和,且是一結構,它於某些方面猶如有機體,於某些重要的方面又與之相異。

有一問題是,既然存在著所有這些困難與反駁,為何還會有人提出如此的要求,要限制人們之行為於一心追求已知的與可觀察的有益目標上?此部分是小群體中本能的又謹小慎微的並小家氣的倫理學之殘留物。在這類小群體裡,取得共識的目標以彼此相識的同伴之需要為轉移──即休戚與共和利他主義。在擴展秩序中,休戚與共和利他主義僅能以某種有限的方式於一些小團體中有可能行得通,且若限制整個團體之行為於這等行為上,會破壞其成員的協作努力。相互合作的團體之成員的多數生產活動一旦超出個人知覺之範圍,遵守天生的利他主義本能──一種古老的衝動──則會實際上阻礙更大範圍的秩序之形成。

一切道德體系皆教誨向他人行善,由這意義上說,它們當然皆讚揚利他主義的行為,但問題是怎樣做到這點。單有良好的願望是不夠的──人人皆知這會鋪出怎樣的一道路。嚴格地祇去做對具體的他人明顯有利的那些事,並不足以形成擴展秩序,甚至與之相悖。市場之道德規則使人人惠及他人,其原因不是人們願如此做,而是它使人們按照恰能造成此等結果的方式採取行動。擴展秩序以僅憑良好的願望無法做到的一方式,彌補個人之無知(由此亦使人們可適應未知事物),因而確實地使人們之努力產生利他主義的結果。

於因廣泛的勞動分工導致有更高生產力的一秩序中,個人再也不可能知道其努力在為孰或應為孰服務,他亦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不認識的其產品之那些消費者或給他所提供的產品帶來何樣後果。如此一來,他根本不可能再用利他主義以指導自己的生產活動。即使人們仍可謂其動機曰利他主義,因他的動機終將注定給好處予他人,但它們有此結果卻非因其目標或願望乃服務於別人的具體需要,而是因他有遵守抽象的規則。就這等新意義而言,人們的「利他主義」截然不同於出自本能的利他主義。不再是被追求的目標,而是得到遵守的規則,決定著行為之善惡。遵守這些規則,於約束著人們的多數謀生活動之同時,亦使人們能貢獻出超出具體了解範圍的一些好處──同時它很難阻止人們把自己剩餘的所得用於滿足其出自本能的願望,做些可觀察的善事。因社會生物學家系統性地濫用「利他主義」一詞,這一切已變得晦暗不明。

要求人們之行為拘限於一心追求已知的有利目標上,對此而做的另一解釋亦值得一提。此類要求不僅出自遠古時代的不明事理的本能,亦來自讚揚之的知識分子所特有的一品質──一種全可理解但仍是不攻自破的品質。「知識分子們」甚急於知道,他們稱之曰自己的「理智的產物」之思想,究竟應用於何種終極目標。因此他們熱切地關注其思想之命運,他們甚不願失掉對自己的思想的控制權,尤甚於體力勞動者不願失去自己的物質產品。此等反應常使這些飽學之士不願投身於交換過程──為不可知的目標而工作之過程,於這等情況下,他們的努力之唯一可辨認的結果或許乃另些人之利潤。體力勞動者隨時樂於承認,其雇主之職責乃了解其雙手所從事的勞動最終會滿足何類需求。而在一個服務或觀念網絡中相互作用的眾多知識分子的產品中,一知識分子個人之工作所占的位置卻不是很容易辨認的。受教育愈多之人,愈不願屈從於一些不可理解的指示──例如市場──縱然他們亦談論「觀念之市場」。由此而致的雖非有意的結果是,他們傾向於反對恰能提高他們對自己同胞的作用之那些工作──他們未理解的工作。

此等消極立場有助於進一步解釋知識分子對市場秩序的敵視,及他們更青睞社會主義之因。若這些蠢人能更好地理解抽象的與自發形成秩序的模式於全部生命領域所起的作用,大概此類敵視與親近傾向會趨於消失;假若他們更好地理解進化與生物學及經濟學,他們無疑會做到這點。但面對這些領域之知識時,他們常聽不進去,甚至不願承認存在著人們之頭腦祇能獲得一些抽象知識的複雜事物。因有關這類事物的一般結構之單純的抽象知識,不足以使人們有能力真正地「建造」之(亦即以已知的片斷拼裝起它們)或預見到它們所採取的具體形式。它充其量只能指出於怎樣的一般條件下──人們有時或許能創造此等條件──甚多如此的秩序或系統會自動地形成。研究類似的複雜現象的化學家甚熟悉此類問題,而習慣於憑少數可觀察的事件之間的簡單關係以解釋一切的那些科學家通常絕不了解此類現象。於是這類人會情不自禁地以一種泛靈論的方式,解釋較複雜的結構成設計之結果,並猜測,四處皆找不到其設計者的「設計物」背後可能有某種神祕莫測的操縱力──例如是「統治階級」的某種陰謀。這又使他們更加不願於市場秩序中放棄對自己產品的控制權。眾知識分子間有普遍的一現象:感覺自己僅是隱蔽的──即便是非人格的──市場力量之工具,這簡直如同一種對人格的侮辱。

這些學術渣滓顯然未認識到,他們認為此過程被「資本家」支配著,其實資產者亦是非人格過程的一工具且亦不清楚其努力之最終結果與目的,他們所關心的祇是整個結構中較高層次的因而範圍亦較大的事。且想到他們自己的目標是否得到滿足之問題要由這些人──祇關心手段的人──的活動以決定,此事本身就使之厭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