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  蒙  之  聲      ㄑㄧˇ  ㄇㄥˊ  ㄓ  ㄕㄥ

邊際效用與訂價之講解(繁體字版)

為何人們為某些商品花費的價格遠高於別的商品?對此的通常答覆是供給與需求之定律。但此定理之背後是何樣?為給此問之答,眾經濟學家提出邊際的效用之遞減之定律。

論至此,多數人止聽也,因對其而言它過於專業性!但事實不是如此。於經濟學裡的應用,邊際效用之概念是關於人類行為的一完好理論之必要根柢。但主流學說常引大眾入歧途。因此余寫本文以講解此理。

主流經濟學據人們自消費某特定商品所獲的滿足以解釋邊際效用遞減之定律。例如,一人自食一碗炒麵中獲得巨大的滿足感。自吃乙碗炒麵所獲的其滿足可能亦甚大,但小於自首碗所獲的滿足感。吃丙碗之滿足可能進一步減小,以此類推。

據此,主流經濟學推斷出,於規定時期內人們消費的任何物品愈多,由另外或邊際的每單位得出的滿意度或效用即愈少。

由此大眾還信,若因人們消費愈來愈多的一產品而致其邊際效用遞減,人們願付的每單位之價格亦逐漸降低。

因各類商品產生或大或小的效用,主流學人推斷,買者應這樣分配其錢幣收入──使花銷的每元之邊際效用對於購買的全數商品皆是相同的。

於此思考方式裡,效用被表示為某一量──隨著人們消費更多某特定商品,它以漸減的速度而增。

針對此類思維而現的問題是,若不指明某特定商品之用處,怎樣能討論它供的效用或益處?

真相是,每人被視為利用可供他用的資源或手段以達到各類目標。資源之使用不是隨意的,而是據個人之主次程度的。個人排列他欲實現的各類目的或意向。據偉人卡爾.門戈之見解,人類生活為各目標訂定輕重次序。此經濟學家嘗曰:「至若不同滿意度作用於人們的重要性之差異,最常見的經驗之首要事實是,對於人們首要的滿足感常是維生所賴的滿足,而別的滿足被據由它決定的愉悅之程度(持續期與強度)的重要性之巨大而分級。因而,假若愛節儉者必須選擇兩類一需之滿足──維生所賴的或能獲僅或多或少的福祉的,他們常會選前者。」

假設有位姓陳的農夫,他已產四打雞蛋。這些蛋是他用以達到各類目標的資源或手段。先假設,就其命而言,其首要事項或最高目的乃有一打蛋予自己。意思是陳氏將留一打蛋供自己之食。

乙打蛋幫老陳實現就生活而言的其次等主要的目的,乃消耗七顆番茄。假設老陳成功地找到贊同交換的另一農夫,從而其七番茄予陳氏且十二蛋予他。

老陳以丙打蛋換取第三重要的目標──擁有一雙新鞋。最後,陳氏打算將利用末打蛋,敲碎後餵小塊蛋殼給他養的豬。

需注意,為達到乙與丙個目的,老陳必須用其資源──雞蛋──換取可幫實現目標的物品。為達到有雙鞋的目的,老陳不得不以其一打蛋交換鞋。一打蛋本身不適宜履行鞋所供的職能。

就某特定目標而言,手段之適用性賦價值予它。由此能推斷,可如此說,預定的目標影響或確定個人將為目標之達到而選的具體方法或資源。

例如,為實現有雙新鞋的目的,老陳需選定這雙是休閒用或工作用。他必須自各類鞋中揀選最適合其特定目標的──比如要一雙勞作用的靴。

作為一農夫,陳氏可能推斷:新靴必須是可防水的且由厚實的而非薄的橡膠材料製成,以便在禽畜場裡辛勞之時他的雙腳能感舒適。

智者默里.羅斯巴德嘗曰:「個人據其價值標準以評估目的(消費),而他對手段──生產──的評價由前者取決。」

就老陳的生活而言,鑒於可用的其資源──四打蛋,餵豬於他所求的全部目標中排行最後。需留意,首打蛋被用於達到首要目的,乙打蛋用於達到次等重要的目標,以此類推。

由此可推斷,目標亦賦重要性予為實現目標而用的資源。意思是,首打蛋比乙打具遠遠更高的重要性,因首打確保更重要的目的。

(雖說目的之重要性賦重要性予被用以達到目標的資源,是直覺上正確的,但仍需進一步限制此過程。若目的之價值與資源之價值之間有大差異,則暗示資源被低估。只要某物被低估,即吸引競爭,從而使資源之價值升至進一步的競爭將消除差距的程度。)

現今,因陳氏認為他所擁的四打蛋裡的每打皆是可互換的,所以他分配自最次要的目標──餵豬──推算的重要性予每打。為何以最次要的目的作評估雞蛋之標準?

設想老陳用首要目的作賦價值予每打蛋的準則。此暗示,他重視乙與丙及丁打蛋遠高於達到的目的。但若是如此,嘗試用估值更高之物換取估值更低之物有何意義?

因丁打蛋是老陳之總供給量裡的末個單位,它亦被謂邊際單位,即邊沿的單位。此單位實現最次要的目標。或者亦能講,就生活而言,邊際單位提供最少的益處。

若老陳僅有三打蛋,則意思是每打之值將據丙目標──獲新鞋──而估算。此目的排名高於餵豬之目標。由此可推斷,蛋之供給愈少,其邊際效用愈升。意思是,每打蛋之值現今遠高於蛋之供給量減少之前。相反,蛋之供給量若增,其邊際效用則降,且每打蛋之值現今低於供應量增之前。

請注意,邊際效用遞減之定律自個人用手段以達到各類不同的目標之事實推導出。亦需注意,目的不是武斷立定的,而據它對維生的重要性以分級。

若陳氏隨意排序其目的,則他將擔負危及己命的風險。例如,若他分多半資源予新履與餵豬而微少用於贍養自己,則他會遭受身體虛弱與生重病之風險。

此外,此處的邊際的效用不是總效用之附加,與主流的觀點相異,而是邊際的目標之效用。因商品之外加的單位而致總效用增的狀況不存在。正如所見,效用與數量無關,卻有關於輕重程度與每人依對其生活的思量而定的次序。再強調正理,請諸位必牢記:「效用」不是能適用加減乘除等計量法的基本量;若某商品之供給量愈多,則其邊際效用愈小;若其供給愈少,則其邊際效用愈大。

價怎定耶?

主流的思考框架有一主要問題是,人們被表示為猶如一偏好等第在腦裡自動地運行。無論如何,此等第始終如一。主流的思維體現的不是人類而是機械人。人形機器因估值之標準已向他說而揀選商品。估值標準以某方式知曉哪商品供最大的效用,但不令人們知它怎樣曉這一切。

若估值之準則是人腦之一部分,嘗試經由問卷調查與各類心理測驗及實驗而提取它則甚有意義。只要估價準則被得出,社會科學家即能確定怎樣以最有效的方法分發稀少的資源。

無論現實之情狀如何,某評估之標準應存在個人頭腦裡是不合理的。終歸,機器人與人類之間的差異是,人類能改變關於某特定物品對之的重要性的看法。

例如,目標之先後程度可能因個人的資源庫之變而變。因其資源庫之增,先前認為有輛二手車是大事的一人可能現今決定一新豪車是更重要的,而二手車將消失於他的優先事務之清單裡。雖估值之標準有變,但因已概述的緣由,邊際效用遞減之定律永有效。

另外,若無對物事的重視,則必無估值。只要個人之思想與一特定物互動,物之值即建立。然後評估之過程確定某特定物可用於何樣用處或目的。

卡爾.門戈對此寫道:「價值不是商品之財產與固有的屬性,亦非獨自存在的獨立物。它是愛節儉者為維生與福祉關於可供之用的物品之重要性而做的判定。因而價值不存於人之意識之外。所以,謂對勵行節儉者有意義的商品曰『價值』,或經濟學之一知半解者視『價值』為獨立的實物,並以此方式客體化它,亦是大錯特錯的。」

估值之準則可被認為深根固柢於眾之腦裡,此觀點為供與需之曲線之框架而奠定根柢。據盛行的看法,於定價之下,將有具體量的商品之供與需。

遵依邊際效用遞減之定律與固定的評估標準之主流的觀點,主流的思想家推斷出,當某商品之定價降低時,其需求量則增而其供給量減。全過程之巔峰是供與需之曲線之交點──建立平衡價。依此價,供量等於需量。

由主流的經濟學提出的供與需之定律之框架不源自現實事實,反而來自經濟學家之想像結構。於供與需之曲線之框架裡無企業家。相反,曲線之變是對訂價之各因素的反應。例如,有人認為,對於規定的供給,需求之曲線向右移將升高物價。對於預定的需求曲線,若供給曲線朝左移,則價亦將漲。換言之,供需曲線之框架不與人類打交道,而與對各因素做反應的機器。

因主流的思維忽視一事實──人之行為有明確的目的,人們會不驚怪地發覺訂價之其框架與人類無關。

據路德維.馮.米澤斯之見解,商品之價非如此定出,而被人類於預定時間裡在特定之地於特定買賣裡確立。「市場之價是真實的一歷史現象,是二人於確定之時在確定之地買賣明確的二物之確定量而生的量率。它涉及切實的交易行為之特殊的條件,最終由有關的個人之估值判斷所定。它不源自普通的價之結構或自特殊類的商品或服務之價之構造。所謂價之體系,抽象的概念也──源自多類確鑿的個價。市場不產生土地或汽車之通常價與通常的薪資率,而生某塊地與某一車之價及據某類績效的薪率。」

自手段與目的之框架裡可推斷,若一人相信一交換將改善其生活與福祉,他即參與互換。從而,憑其資源庫──四打蛋,若老陳贊同用一打蛋換取七番茄,則暗示與一打蛋相比他尤其更看重七番茄。謹記,他據最次要的目標(餵豬)以排序每打蛋之重要性。

同樣,與他擁的七番茄相比,另一農夫有更高的評估於蛋。由此可見,相易行為之核心是互換之參與者認為他們將獲利。因而,若老陳視有梨作更次要於餵豬的目的,則他不用其末打蛋換取五個梨。簡言之,用估值更高之物換取評值更低之物是不合理的。

物價通常由供應商所定,畢竟供商品予買者的是供應商。所以,供應商必須於向買者供物之前為商品訂價。

為確保價格將改善他的生活,供應商所定的價必須涵蓋直接與間接的其成本並留利潤之餘地。經由訂價,供應商必須盡可能佳地揣測他可否以定價售出總供給量。

做估算之過程包括明瞭買者及其競爭敵手(別的供應商)之或許的反應。若估算是正確的,他則獲利。經由營利,供應商擴大其資源庫,反而使他能達到更多的目標。他的生活水準改善。

需注意,雖於某些情狀下生產成本似是訂價之主要的要素,但事實非如此。判斷供應商所定的價可否實現的終歸是買者之評價。每一買者據自己的背景以取決為商品所付的價是否改善其生活與福祉。

若生產之成本是定市場價之促進因素,那麼怎樣闡明因未被製造而無成本的商品──就在那之物,例如未開墾的土地──之價?同樣,生產成本之論不能說明為何名畫是高價的。默里.羅斯巴德寫道:「與之相似,無實物的消費者之服務──例如娛樂、音樂會、醫生、家僕等之價──幾乎不能用產品所含的成本以說明。」

現今假設,一商品之供給由於某因而增。若供應商欲售變多的其供量,他則必須降價。

更低的價使於商品之供給之增之前買不起商品的各人能進入。於商品供給增之前,這些人之收入全然被用於買更優先的商品與服務。

因而經由降價,供給者有效地增大這些人擁有的手段,而使他們能達到另一目的──其生活水準現今上升。此外,更低的價亦增大先前的各買者之手段。所以,他們現今有能力買更多的商品且或許能達到新目標。

現今,供給者之計算表明,因價減,每單位的商品之其利潤降低,但由於銷售存量增,總利潤亦增。因此,供應商的手段庫現增大,他現今打算於達到新的目標。 從而在此處看到的是一過程──經濟手段之擴大或商品之供給之增,升高賣者與買者之生活水準。

主流的經濟學敗類認為的由供需之曲線所定的均衡價有何意義?只要供應商所定的價格之水準能吸引足夠的人買其商品供給,均衡價即立也。所以,只要賣者出售商品以換取金錢或他物,他則達到目的──改善生活與福祉。因而他達成所謂的平衡。同樣地可說,買者用其資源以獲賣者所供的商品,亦改善他的生活,因此達到他的所謂平衡。

結論

於主流的思維裡,判定何物有益於其的不是個人,而是其腦裡固有又既定的估值之標準。於主流的觀念裡,物價由供與需之曲線之機械的動所定。此框架反映機械人而非人類。

假若商品之挑選是機械式地定的,則人們不必論及效用與選擇。若無有意識與目標的行為,「效用」一詞之用則是自相矛盾的。物所供的利益終歸必與個人之特定的目的與安排有關。

與主流的錯思想對立,事實證明,個人對商品的揀選由各目標之重要性所定。手段與目的之結構亦證明,物價不由某類供需之曲線機械地所定,而由個人之尋求目標之選擇。